保育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1. 職業概況1.1 職業名稱保育員1.2 職業編碼4-10-01-03
1.3 職業定義在托幼園所、社會福利及其他保育機構中,從事兒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養和輔助教育工作的人員。1.4 職業技能等級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1.5 職業環境條件室內、外,常溫。1.6 職業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熱愛兒童,有責任心,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組織能力,觀察力敏銳,身體靈活。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1.8 職業技能鑒定要求1.8.1 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文庫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4)、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1.8.2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或機考等方式進行,技能考核采用模擬操作、實際操作或筆試的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1.8.3 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 2 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采用模擬操作或實際操作時考評人員為 3 人(含)以上單數,每組考評員人數不低于 3 人;技能考核采用筆試時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為 1:15,每個考場不少于 2 名監考人員。
1.8.4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 90min;技能考核時間:筆試考核不少于 90min,模擬操作考核或實際操作考核時間不少于 30min。
1.8.5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應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考核采取模擬操作考核或實際操作考核的,應在具有必要的流動水源,具有玩具、嬰幼兒睡眠和進餐物品、桌椅及其他物品,且室內衛生和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設施安全的場所進行。技能考核采取筆試形式的,應在配備投影儀和音、視頻播放設備的標準教室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