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木質地板清潔養護標準
為規范室內木地板的清潔保養工作,特制訂本標準。
為了保持木地板的良好外觀,延長木地板的使用壽命,需要對室內木地板進行日常除塵、除污維護及定期打蠟保養。
3.內容
3.1 供應商資質要求標準
3.2 操作工人資質要求標準
3.3 化學品、工具及設備配備標準
3.3.1 化學品
|
種類 |
品牌 |
用途 |
|
|
高檔 |
中檔 |
||
|
牽塵劑 |
光潔地拖牽塵劑 (莊臣) |
靜電水(超寶) |
地面除塵 |
|
去漬劑 |
全能清潔劑 (莊臣) |
強力PVC地板除漬劑(3M) |
污漬清洗 |
|
蠟水 |
PVC地板蠟 (莊臣) |
PVC地板蠟(3M) |
PVC地板蠟 |
3.3.2 工具
必須具備多功能清潔車、塵推等小型工具。
3.3.3 設備
|
名稱 |
|
品牌 |
|
用途 |
|
高檔 |
中檔 |
低檔 |
||
|
吸水機 |
凱馳,Taski、坦能 |
嘉華、威霸 |
超寶 |
吸塵 |
|
吹風機 |
凱馳,Taski、坦能 |
嘉華、威霸 |
超寶 |
吹風 |
|
單擦機 |
凱馳,Taski、坦能 |
嘉華、威霸 |
超寶 |
地面清洗 |
3.4木地板打蠟處理需求標準
3.4.1打蠟處理頻率
木地板打蠟處理一般為每年3次,VIP區約定除外。
3.4.2打蠟處理作業標準
3.4.3 木地板打蠟驗收標準
3.5 木地板翻新處理需求標準
木地板使用數年后會出現起漆、掉漆、變形、隆起等情況,極大的影響了裝飾效果的整體美觀,而且掉漆后如果不及時翻新,水跡、油跡滲入后將無法恢復原本狀態。因此需要對木地板進行及時翻新。
3.5.1 翻新處理頻率
3.5.2 翻新處理作業標準
3.5.3 木地板翻新驗收標準
服務詳情: